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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在原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可于4月30日前在登录www.brandshanghai.org.cn“上海市品牌培平台”完成备案。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三、本市2021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度计划如下:4月份前完成动员宣贯、企业在线申报、市经信委备案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备案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备案企业(包括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成熟度等级评估,12月底完成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品牌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着力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五、历年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历年获得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徐  铭,电话:60805706;

   郭老师,18939909780;崔老师,18917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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