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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要求,为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委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3、评选方式。工信部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4、报备事项。本市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信部和我委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5、申报时间。按照组织要求,我委将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通过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市推荐项目名单。请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29日下班前报送我委,报送应包括所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同时,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联系人:刘  文  021-23119453

  陈洁露  15026604045

  朱  捷  15000853790

  电子邮箱:Jalyn0703@163.com

  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同叶大厦16楼

  (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附件: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1/art_9e0348b69fc74a5a886a250002848b6b.html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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