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内容 - 综合通知
 
普陀区2021年度第一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
 
更新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0〕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见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见附件2)、《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见附件3)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能够接受项目库管理,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必须是在建的项目;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见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如需提交推荐函,请联系税管关系所在地区的投促中心开具。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采取“全程网办”方式,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邮件发送三个工作日内,如未接到我委电话确认送达,请务必主动来电向咨询联系人确认。

2、受理时间: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220,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逾期受理的项目,根据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批次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四、支持方式

按照市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对经本区初审转报并获得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的, 区级财政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贡献, 原则上按照1: 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其中, 重大示范项目支持不超过60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

 
 
首页 |  企业文化 |  新闻动态 |  求贤纳士 |  下载中心 |  帐户中心 |  其他信息 |  留 言 簿 |  联系我们 | 
网站技术架构:育创企业信息部 Copyright 2012 - 2013 www.yc-mana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