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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以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促进新材料产用结合,工信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以下简称《通知》),配套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2018〕262号,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现将《通知》和《目录(2018年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要求
     请相关新材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和《目录(2018年版)》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除《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还需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材料清单及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表》,原件1份,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申报材料要求请见附件4)。
   二、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做好沟通对接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在《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报材料清单及区级主管部门意见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需业务经办人签字并盖区级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单位将区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材料处,截止时间2019年2月3日。报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06室。
   三、其他要求
     请四家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和企业服务。(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各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贯和对接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6日


联系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马璐瑶 23112792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林建飞 68540839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罗友山 64872222-3066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璩菊 52564588-7055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刘成 25658308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刘伟 25251030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李越 66786231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云伟俊、郭洁茜 64121532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戴修军 69989439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杜申强 57921123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胡志华 37737122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王玮 59728869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孙欢 67187323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徐锋 596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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