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内容 - 政策法规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
 

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原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形式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已正式取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广大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正式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工作。

支持方式:

  1、本市“双软评估”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委托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接受委托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的发起成员单位,与全国其他省市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并颁发加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印章的统一式样证书。评估结果及证书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成员所在地区互通互认。

  3、原有效认定的软件企业可简化材料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基本保持一致,《软件产品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基本保持一致。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文件

沪软协〔2015〕12号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原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形式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已正式取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广大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正式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双软评估”工作性质,是依据本协会制订的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310104003-F001-2015)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310104003-F002-2015)开展的社会第三方评估,旨在提升软件行业自律水平;

  2.《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基本保持一致,《软件产品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基本保持一致;

  3.本市“双软评估”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委托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本协会接受委托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4.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的发起成员单位,与全国其他省市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并颁发加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印章的统一式样证书。评估结果及证书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成员所在地区互通互认。评估结果可登录“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官网(www.cseea.org.cn)查询;

  5.本市“双软评估”工作依托“上海双软评估申报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请登录本协会官网(www.softline.org.cn)点击相关链接;

  6.本市“双软评估”所依据的标准及材料要求、流程等信息可登录本协会官网查询;

  7.本市“双软评估”对本协会会员单位采取免费模式,非会员单位可选择申请入会或采购服务模式,具体可登录本协会官网查询;

  8.原有效认定的软件企业可简化材料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首页 |  企业文化 |  新闻动态 |  求贤纳士 |  下载中心 |  帐户中心 |  其他信息 |  留 言 簿 |  联系我们 | 
网站技术架构:育创企业信息部 Copyright 2012 - 2013 www.yc-mana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