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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类重点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汇总及解读(2016年6月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6.06.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上海市科委

1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工作的通知(331-201673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通知》所列附件。

政策有效期:201411日至20181231日止

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税收优惠:

1、按15%征收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工资总额8%部分,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结转扣除。

2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2016425日起至1031日止)

1)更名范围及条件:

本市2013年至2015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提出更名申请。

2)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013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须完成更名工作后,方可重新认定。

3)网上更名:

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的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在网上申报、打印(带有STCSM水印)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4)更名材料提交:

①《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网上打印表格并盖章);

②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影印件;

③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④更名后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以上材料盖章后交至企业所属区县科委、或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统一提交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3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718-812日)

主要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3年。

资助方法:

1)创新项目:一次性市区各10万;

2)投资前保障项目:为企业拟获得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

3)投资后保障项目: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

上海市经信委

12016年度上海市第二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613-713日)

项目指南范围:

1)重点行业创新应用(包括交通出行、智慧工业、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医疗健康、能源管理等行业)

2)平台和载体建设

3)优化发展环境

 

 

各区县正在申报的项目

(一)浦东新区

12016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本项目分两批申报,受理时间分别为:201631-20日和81-20

说明:

该项目为浦东新区今年首次出来的资助类项目,主要面向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的载体、服务机构以及小微企业本身,其中专利申请费补贴政策的申报范围还包括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自然人。

该专项资金共分10个资助方向,因内容较多,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资助方法,参见科新咨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的《2016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政策解读》,此文不再单独列示。

(二)松江区

12016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两批:516日和816日前各一批)

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516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816日。

主要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项目资助方式:

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2016年松江区产学研创新项目(截止时间:624日中午12点)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

4)企业与大学园区相关院校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6527—624日中午12点,逾期不可申报、不可修改。

2)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630日。

资助方式: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5万元。

3、开展2016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报(613日至712日)-本期新增

专利试点企业主要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
4)初步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一奖两酬”等专利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主要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5件;
4)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科新提醒:已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等上一级相关专利工作荣誉或资格的企业不可申报。

资助方式:

1)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资助资金为10万元;

2)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资助资金为20万元。

资助资金拨付方式:

评审认定后先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余款。

(三)闵行区

12016年度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612—78日)-本期新增

主要申报条件

1)本区注册(2年以上)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在项目完成后可申请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必须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

3)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有足够承担该项目的资金证明、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内、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内;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资助方式: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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