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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亲,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6.05.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一)首台突破项目: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5年8月21日及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二)示范应用项目:本市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用高端智能自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
  (三)平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所需的实验、检验、测试、认证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首台突破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示范应用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
  平台建设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登陆该平台并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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