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的规定,经专家合规性审查,现将上海市2019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 联系人:江淼、吴蓓蕾、薛博仁 电 话:64839009转236,229,221 传 真:53088678 邮 编:200231 附件: 2019年上海市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pdf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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