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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
 
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于6月24日起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2018年之前(含2018年)已认定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于2018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所有企业需按新的《管理办法》重新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条件:申报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材料:提供《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认定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9月30日;

申请认定方式: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各区科委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方式开展。

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委提交书面材料。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一网通办”、“上海科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二、其他事项

为做好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市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技先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委(联系方式见附件)。

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委联系方式.pdf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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