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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更新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一、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资助金额100万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资助金额150万

二、支持方式

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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