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中心员工依法获取中心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三条 (主动公开) 中心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 中心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二) 中心各类规章制度; (三) 中心年度财务报表; (四) 中心重要工作信息; (五) 中心文化建设信息; (六)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第(不予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 属于商业秘密的; (三) 属于个人隐私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内控工作小组在中心领导班子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中心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第六条 内控工作小组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 具体承办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组织编制中心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性; (五) 中心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公开途径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需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公布。 (一) 中心网站(官网和内网); (二) 中心会议(工作例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年度会议等); (三) 其他公开途径,公告栏、宣传栏等。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中心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按市编办批文拟定中心简介信息,由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会议信息 工作例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年度会议等信息发布,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原则上,综合管理部在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信息。 会议信息需由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中心各类规章制度 按《中心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中心年度财务报表 中心预算、决算报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经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布。 第十二条 中心文化建设信息 由党群工作部归口管理,经部分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