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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大数据产业规划(2016-2020年)》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推(2016)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大数据基地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七)申报产业创新示范应用类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数据来源明确,体现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数据资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数据应用效果明显,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等作用显著;三是项目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数据条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材料:
        (一)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3.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 
        4.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建议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10日10:00-3月8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8年3月12日-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李强23117649、吴敏 23119416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 附件:【[1.2018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支持项目指南]
  •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 附件:【[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 2018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支持项目指南 
  • 一、关键技术和载体建设

    1.关键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基于通用图计算技术、非易失存储器(NVM)的TB级持久性内存计算技术、以及面向异构体系结构的高性能分布式数据处理技术的大数据产品、服务及应用解决方案。

    2.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大数据产业链资源库和产业地图,开展大数据产业分析。支撑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分析、人才培训、规划研究等公共服务,提升重点区域的产业集聚度。构建大数据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基于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多源融合的“数据沙箱”应用试验库,面向重点领域提供资源共享、数据整合、建模测试、成果转化等大数据专业服务

    二、产业创新示范应用

    3.社会治理。基于政企数据深度融合,实现面向城市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养老服务、环境监控等方面创新应用,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管理能力和惠民便民服务水平。

    4.教育文化。基于数据实时采集分析形成的大数据教育产品及服务,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的学习评价及辅导内容,为市民的终身发展提供各类学习工具。在文化领域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提升艺术创作、产品营销、数据分析、用户体验等方面创新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文化、旅游等跨行业资源整合,推动服务内容和模式创新。

    5.交通出行。基于地感线圈、视频监控、卫星导航、手机信令、公共WIFI、车联网等数据,实现红绿灯、电子指示牌等交通指挥系统精准控制优化、导航系统动态精准诱导,显著提升路面通行速度。基于跨区域停车传感数据的实时采集共享,实现智能停车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等实现创新,方便市民出行。

    6.医疗健康。基于可穿戴设备、医疗体检、基因检测等的大数据采集,开展各类疾病监测防治等应用;支持面向药物研发、辅助诊疗、快速筛查等健康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7.城市感知。基于窄带物联网等新型城市感知网络信息自动化采集、加工和汇聚,实现在制造、环保、物流、城管、能源等领域的大数据创新应用。

    8.数据服务。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及其在跨行业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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