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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科普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围绕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聚焦生命医学、公共安全、食药安全、节能环保、防灾减灾、自然生态等领域,征集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和时效性强,具有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等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增强公众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的科普项目。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1.“一馆一品”内容建设
  
  目标:上海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开发有特色、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主题化精品科普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开发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开展“一馆一品”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推广不少于4场,相关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共享。围绕“一馆一品”活动开发系列原创科学知识推文或微信不少于100条。“一馆一品”科普活动的相关专家须参加上海市科委组织的在相关科普平台上开展的在线问答等相关活动,参加上海市科委组织的在相关科普平台科普直播宣传活动不少于12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6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可单独申报或活动开发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2.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目标:针对上海科普教育基地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或科普活动以及有关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品牌科普课程或科普活动开发制作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考核指标: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低于30分钟)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课程视频为高清MP4格式),要求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项目验收前开发的课程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线上推广点击浏览量累计不低于5万次且在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线下实践不少于20场。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本市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课程课件开发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专题二、大型公益科普活动
  
  1.“科学之夜”公益科普活动
  
  目标:依托上海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市民开展包括晚间开放活动的系列公益科普活动,进一步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考核指标:“科学之夜”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场馆参观、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活动期间的节假日或双休日晚间须对公众开放。“科学之夜”活动一般为9天,时间跨度须包含2个双休日或同等时长的节假日(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科学之夜”活动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学之夜”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单场活动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可单独申报或活动组织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上海科技节相关市级活动巡演巡展。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2.“科普集市”公益科普活动
  
  目标:针对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进一步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考核指标:“科普集市”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集市”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办(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天累计不少于12天。“科普集市”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集市”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须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1个,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匹配承诺的推荐函。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3.“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
  
  目标: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特有专题科普内容以及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商场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考核指标:“科普进商场”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累计不少于20天。开展活动时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进商场”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全市各大商场所属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或其他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专题三、科普内容开发和推广
  
  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目标: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
  
  考核指标:科普影视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且通俗易懂。
  
  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2)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开发的系列视频成果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大赛。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全市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取得在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放书面承诺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经验且有关作品在电视台播出经历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3)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电视台申报的项目;
  
  4)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科普剧目创制和推广
  
  目标: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的原创科普广播剧、舞台剧或系列科学实验秀节目等。
  
  考核指标:科普广播剧、舞台剧、系列科学实验秀节目累计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并通俗易懂,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推广且线上点击量不低于5万次且线下推广演出实践不低于5场。开发的系列科学实验秀成果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大赛。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全市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具有科普剧目和科学实验秀节目开发业绩的企事业单位。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新媒体科普内容开发
  
  目标:原创系列科普微信内容(包括图文和视频等),在已有的微信订阅号发布并与上海市科委支持的相关科普平台免费共享。
  
  考核指标:原创科普微信内容不少于200条,图文并茂,每篇文字内容不少于500字(漫画类内容除外),科普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且通俗易懂。项目验收前微信订阅号关注量较申报时增长10%以上且有关科普内容累计阅读量15万以上(需提供有关数据证明)。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全市企事业等单位拥有的科学普及类微信订阅号或有专门科普栏目的微信订阅号均可申报,但申报项目依托的微信订阅号(含专门科普栏目)须2017年1月1日之前开通并具有原创保护功能,申报时须提交原创保护功能等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专题四、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创建
  
  目标:根据各区科普工作特色,依托现有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示范街镇、示范城区的科普设施(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创新屋、郊野公园、农家乐等),结合区域品牌科普活动,创建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考核指标:凸显区域科普工作特色,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线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等)线下科普功能要素齐全,依托特色示范展示区开展的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辐射力强。项目验收前创建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举办的科普系列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等)线下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近5年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示范街镇、示范城区的单位单独申报或项目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1个。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承诺的推荐函。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目标: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市场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验收前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与上海科普场馆合作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与上海市相关科普平台资源共享高质量原创科学知识推文或微信数量不低于300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面向全市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具有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科普原创内容开发制作和推广能力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科普产品开发和推广
  
  目标:面向本市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创新屋、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中小学等单位,由本市各类机构研制开发的科普展教具(中小学已有教具不再支持)、科学实验活动包及适合中小学生的益智玩具等。
  
  考核指标:项目验收前项目研制开发成果应申报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且相关产品实现实际应用或上市销售,验收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专题五、健康科普
  
  目标:根据《“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针对上海市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围绕疾病机理、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以原创推文或微信形式、有声读物(音频)、视频、直播宣讲、在线问答等形式,开发制作科普内容和作品等。
  
  支持领域:
  
  1.脑疾病(老年痴呆、帕金森、脑卒中、癫痫等);
  
  2.儿童疾病(哮喘、腹泻、新生儿喂养护理、多动症等);
  
  3.肿瘤(乳腺癌、肺癌、胃癌、肠癌等);
  
  4.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疾病、肥胖等)。
  
  考核指标:项目验收前,与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共享原创科学知识推文或微信不少于100条,有声读物(音频)不少于300分钟,视频或微电影(高清MP4格式,时长不低于30分钟),参加上海市科委组织的在相关科普平台上开展的在线问答等相关活动,参加上海市科委组织的在相关科普平台科普直播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
  
  经费额度:每个领域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按支持领域申报,每个项目须由3家及以上上海市三甲医院联合申报,每个三甲医院可牵头申报1项。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3项。健康科普项目除外。
  
  6.在申报本指南项目之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7.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8.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9.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0.项目承担单位是大型公益科普活动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大型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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