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科技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科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总则(试行)》(普科委〔2016〕3号)、《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7号),集聚和培养一批在科研、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领军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助推科创中心建设,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现发布2017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扶持条件
1、该人才系技术创新研发的领军者或骨干,在科研活动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曾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大发现、发明或作出重大贡献者。
2、区科委资助该人才所申请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重点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业。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者须符合《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申请条件;
2、已被国家、市、区各类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3、企业获区级科技项目立项且尚未完成验收的不予受理;
4、本年度扶持计划资助人员10名,项目执行期2年,每项资助10万元,立项后拨付70%,余款由依托单位垫支,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5、财政资助资金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依托单位提供的项目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助资金;
6、列入扶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因调岗等原因影响项目完成的,应及时向区科委提出终止或变更申请。
三、申报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次序排列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附件均加盖公章):
(1)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二);
(2)附件
申请人相关业绩材料、资质证明(如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科技贡献证明等材料)、工作聘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电子版申报材料: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附件二),发送至taoll@shpt.gov.cn邮箱。
四、材料送交
请于9月30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送至区科委科技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3室
联系电话:52564588转7160、7158分机
附件一: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二: 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