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众创空间服务补贴,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每家只能申报一类),需满足相应条件(详见附件)。
2、申报程序按照网上填报、各区推荐、现场考察、现场答辩、公示立项等程序组织。
3、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服务补贴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应完成上年度服务数据填报,将数据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devincubator.stcsm.gov.cn/)。
(3)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①2017年3月21日前,将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②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③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
(1)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所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2017年3月21日前,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3)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申报单位获得服务补贴或培育立项后,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服务补贴和培育立项资金不重复享受。
6、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如发现作假,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上海市科委企业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