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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上海市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7月1日及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三、支持标准
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2017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7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登陆该平台并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月15日10:00-3月31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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