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内容 - 公示公告
 
2016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

1、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科委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

(1)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对2015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2)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上一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经审核,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培育的企业搬离浦东新区的不计入绩效奖励范围。

2、上年度获得上海市科委资金资助且入驻浦东新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的苗圃项目或创业团队,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3、经区科委2014年或2015年评选为“重点创业企业”,且本年度为当初设定的考核年度。

4、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至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国家或市级、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首页 |  企业文化 |  新闻动态 |  求贤纳士 |  下载中心 |  帐户中心 |  其他信息 |  留 言 簿 |  联系我们 | 
网站技术架构:育创企业信息部 Copyright 2012 - 2013 www.yc-mana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