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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具体考评上年度的如下事项: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情况;人才引进情况;获国家级项目资助情况;获得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

3、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二、申报材料及截至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2013、2014和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等);

(5)2015年度新获得PCT、发明专利材料;

(6)2015年度新引进国家级千人计划人才、市级千人计划人才、浦东百人计划人才证明材料;

(7)2015年度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证明材料;

(8)获得新药证书、新药生产批件、新药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批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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