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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新城、智慧城市体验中心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示范单位;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试点单位。
  (四)大数据示范应用类项目应突出数据资源的开放利用,所使用的数据来源明确,数据使用效果明显;鼓励跨领域、跨行业数据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五)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12月31 日)。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8月 27日10:00-9月22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5年9月23日-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贯标工作方案);
  4.评定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5.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审核报告(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申请材料贯标咨询服务合同(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人员培训、相关信息化建设等)、评定审核活动相关的支出证明。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9.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
  (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 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
  (三)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若书、信用查询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中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可选择: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
www.shcredit.gov.cn),点击飘窗“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用实事项目查询入口”,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登陆“上海诚信网”(
www.shcredit.gov.cn)首页“快捷预约”栏,根据网站提示携带必要资料至华山路1358号南2楼(近平武路)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本次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查询咨询电话:62125035。同时,我委将对部分信用查询报告予以抽查。
  2.联系人:吴敏;电话:23119416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电话:608011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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