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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4〕2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深化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和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4年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本市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育发展。重点支持以下两个专题:
    (一)成果产业化联合攻关专题
    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聚焦“四新”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瞄准产业化、产品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探索和突破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
    本专题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慧医疗、3D打印、工业无线通讯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专题
    聚焦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突破关键技术,提升研发能力和专业配套能力。优先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建有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转化。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专题重点支持专业化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发项目,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五)项目申报单位中至少须有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
    (六)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2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各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9日—6月19日。
    (六)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受理时间为6月17—19日,每天9:30—16: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
    联系人:倪晓杰、孙跃
    联系电话:61717672、23112763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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