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3〕380号
各有关区县科委、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为引导我市各相关区县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地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19号)要求,结合本市前期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现将本次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请各相关单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复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请各相关区县科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通知要求,组织所属特色产业基地认真准备复核材料(6000字左右文字总结、基地“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支撑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0分钟左右PPT汇报稿、文字总结中提到的企业和机构基本情况、相关政策文件、各类数据来源、第三方独立报告、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等)。
  3、复核材料一式四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分别装订成册,盖章后连同区县科委报送意见于10月24日前提交到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anxu@stcsm.gov.cn和wu_shg@shtic.com。
  4、我委将进行初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议。
  联系人:
  市科委高新处    李言旭   23112491
  市科技创业中心  吴身国   64839009-170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19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