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办法
一、扶持条件
申请创新一般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处于研发初期到中试转化阶段,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望实现产业化。
3、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条件。
申请创新环境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整合政府、社会与企业的资源、设备和技术能力,为区域或行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撑。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等级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3、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本区注册、在本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在本区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内进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创新项目。
二、扶持方式
创新项目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一般每项不超过10万元,申请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发放。立项后发放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放总额的30%。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区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受理创新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