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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办法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办法

一、扶持条件

   申请创新一般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处于研发初期到中试转化阶段,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望实现产业化。 

  3、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条件。 

   申请创新环境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整合政府、社会与企业的资源、设备和技术能力,为区域或行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撑。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等级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3、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本区注册、在本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在本区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内进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创新项目。 

二、扶持方式

   创新项目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一般每项不超过10万元,申请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发放。立项后发放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放总额的30%。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区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受理创新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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