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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B类)项目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B类)项目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3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企业创新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创新创业(B类)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企业创新类主要资助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科研项目。企业创业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自然科学及企业创新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根据护照出入境记录)。

  3、在国(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

  4、申报B类创新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申报B类创业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5、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6、已获得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的留学人员不能再次申报。一位申请者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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