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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技术创新项目操作细则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长宁区技术创新项目操作细则

通过网上专家评审并推荐申报国家、市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要求区先承诺匹配的按项目管理规定给予承诺,并按承诺金额和方式资助。

一、认定条件

获得国家和市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材料

(一)同一项目第一次申请:1.申请表;2.国家和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3.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

(二)同一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1.申请表;2.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3.验收通过证书。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企业按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科委;

(二)区科委受理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审核;

(三)区财政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按照市科委文件下达时间申报。

五、管理制度 

(一)匹配资金与国家和市支持经费同步按比例下达;

(二)匹配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

(三)项目责任人和项目依托单位需在向国家和市资助部门递交项目进展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的同时,向区科委递交上述报告;

(四)项目通过国家和市验收后,项目单位及时将验收材料送区科委备案存档。

六、本操作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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