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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专利示范企业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嘉定区专利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税收征管企业;

2、申报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3、申报企业在自主研发过程中申请的历年有效专利数量累计不少于20件,同时具备企业所属的已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

4、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项目)已实施产业化; 

5、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应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7、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8、企业拥有自己的或可支配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地。

9、已获得区及区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请勿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嘉定区专利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下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上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准备好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先交至所在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完整申报材料递交单位:嘉定区科委项目受理窗口。

3、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根据所报材料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核准、实地抽查并提出复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四、奖励措施

1、对获奖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区知识产权局对获奖企业优先推荐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评选。

五、违规行为处理

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或有关公司的情况介绍中如有剽窃、假冒、侵占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介绍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由评审组依法撤销对其支持并公示。

推荐单位如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发现将由评审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取消其推荐资格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评审活动中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一经确认将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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