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一、申报单位
凡在新区注册、税管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支持领域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居国际领先,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具有先进、绿色的生产工艺流程;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
1、战略性创新产品主要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重点新产品主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3)》。
四、不支持范围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五、项目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③可说明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包括专利说明及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等;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⑦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⑨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⑩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