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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软件产品登记

一、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 1 )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2 )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登记时间  从提交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三、有效期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四、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设计人员奖励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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