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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 

申报条件

¨ 符合《上海市高新技产业和技术目录》,并且完成实验室或中试工作,拟实施生产或试销售的成果转化项目;

¨ 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开发,形成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

¨ 在沪注册的法人、自然人或拟在沪注册的外省市高新技术项目;

¨ 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具有实施权。

申报时间

¨ 每月10日截至当月项目申报,每年12批;审批至发证的周期约为2个月

主要优惠政策

¨ 税收扶持:如果是发明专利授权,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则享受三免两减半。

¨ 资金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科技创新基金,小巨人基金等)财政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转化中业绩突出者,可申请市人才资金资助、享受政府津贴。

¨ 无形资产作价:无形资产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

¨ 人才引进:项目主要研发人户口(及配偶和子女)迁入本市、免城建费。

¨ 职称评定:项目转化人可破格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税收抵扣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在沪的企业(包括外商)以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对应的已征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

需要提供的资料

◆  项目摘要,认定申请书

 成果完成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两年内有效)和用户使用意见(一年内有效)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一年内有效)。

 其它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以及列入简化程序的有关证明(以上若无可免)。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   目须具有相应的批文。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享受优惠实例:

假设一个认定项目单位年销售额1000万元,30%毛利,营业收入200万元,利润150万元,贷款500万元,,一人办理上海市户口,仅此可享受的优惠金额如下:

¨ 增值税:[1000×17%-700×17%]×25%=51×25%=13万元

¨ 营业税:200×5%=10万元

¨ 所得税:150×10%=15万元

¨ 贷款贴息:500×5.3%×50%=26×50%=13万元

¨ 办理户口:1×5=5万元            合计: 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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