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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更新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在认定机构的网站上传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向认定机构呈送书面材料

 (三)  等待网络公示结果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企业所得税率退至15%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需要准备的附件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2、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

3、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测试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5、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以下材料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则提供)

1.软件产品登记证明、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2. 市、区级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资助资金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等)

3. 新产品鉴定证书  重点新产品证书  市成果转化证书

4. 查新报告、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科技成果查新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样品和样机的照片。

5. 各项和新产品相关的认证

6.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正式技术合同

以下材料是证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有则提供)

1)研究项目立项报告;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活动证明;(与大学或者研究所合作协议)

4)研发机构说明、设施和设备的清单;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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