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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设计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3.01.27 浏览次数:
 

图形商标设计注意事项

 

   图形商标的设计不同于普通的标志设计,商标是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和保护的。作为设计师在设计图形商标时,可参考如下注意事

 

项:
   一、商标要简单明了


   商标中数字商标是常见的一种,如555香烟、999胃泰、505神功元气袋等;单字商标如将牌香皂、虎牌万金油等;连字商标如大大牌泡泡

 

糖等。世界名牌如尼康、可口可乐、柯达等上口易记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


   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

 

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


   三、商标设计必须独特


   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

 

,与众不同。


   四、借助“流行”设计商标


   借助“流行”的船来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迎风远航,在营销实践中就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虚构的宇宙牌

 

香烟的相声节目,影响很大。某烟厂乘机将新开发的香烟注册为宇宙牌投放市场,获得成功。

 

   五、商标设计要避免相同与近似


   商标设计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如盛锡福、

 

同升和、IBM等。再如把Sonny这个词去掉一个字母n,变成SONY,就是一个典型的有音无意的新名字。


   六、商标设计要考虑国际化


   商标设计一般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符合当地的社会文化状况、宗教及喜好禁忌。如东南亚不喜欢绿色;西方国家不喜欢

 

13;日本人不喜欢4;华人喜欢8等。


   七、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


   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

 

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八、发明人、创始人可作产品商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设计还可以根据特色产品的发明人、创始人作产品的商标,或用原先的老字号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王

 

致和”腐乳、Adidas等。 中国最早的商标 我国最早的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


   当时济南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画像鲜明突出。图

 

画的上端横写着店名“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关于经商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的

 

告白。


   这件历史文物现存国家博物馆。


   国外最早的商标是1473年出现在英国伦敦街头的张贴印刷商标,比我国刘记针铺商标要晚好几百年。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

 

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

 

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

 

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

 

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

 

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

 

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

 

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

 

)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略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来源于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公务员之家。欢迎阅读《略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被抢注的办法


   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

 

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前提: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

 

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

 

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4、上述两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商标的收费


   商标的收费是按国家规定,一个类别规费是1000元人民币,同个商标在不同类另外收费,也就是说同样的商标你在3个类别报,那么收费是

 

1000 x 3 =3000 元.其中商标文字,图样都是同样的价格.注册商标成功后,拿到注册证后不会以任何方式收取商标任何费用,


   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该商标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长济律师认为,注册商

 

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商标百问百答


商标代理是怎么回事?

 

   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而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

 

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

 

书》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员。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

 

   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取。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任何能

 

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

 

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 "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色以及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构成要素中,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但是,少数国

 

家承认的音像、气味等等非形象商标,我国不加保护。


什么是商标权争议?

 

   商标争议是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


商标争议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争议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


   申请人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商标争议裁定。


什么部门负责商标查询?查询费是多少?

 

   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依据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地原则,原由商标局承担的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

 

达商标服务中心承担。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5〕50号《关于调整商标查询费标准的通知》的精神,从1995年7月1日起按照调整

 

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商标查询费:查询中文商标每件60元;查询外文商标每件100元;查询图形商标每件120元。如果要求办理加急商标查询,按

 

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查询费。需办理传真查询的应另加收传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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