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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3.01.27 浏览次数:
 

商标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


关于商标与广告的关系,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一旦经过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冒用;而广告是用来宣传企业或者产

 

品的,广告要根据宣传对象灵活地采取形式,当然,广告里面最好有产品的商标,别人印象会更深。


1.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

 

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2.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

 

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

 

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3.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


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

 

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4.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

 

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

 

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

 

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5.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

 

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商号与服务商标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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